《李斯与韩非》剧本简介
战国末期,一心要辅佐秦王统一天下的李斯,在韩非使秦之际,建议秦王留下韩非,为秦所用,爱才的秦王欣然接受。韩国公子出身的韩非不愿事秦,秦王以谈判需要时日为由留住韩非,并将秦国才女姚莲许配他为妻。姚莲的父亲姚贾出使韩国时收受韩太后一颗珍珠,向韩透露了秦国的军事机密,他担心韩非事秦,自己的罪行将会暴露,一心要害死韩非。韩非依姚贾之计上书秦王,迫使秦国取消了灭韩的军事行动,秦王大怒,要杀韩非。李斯以杀了韩非会断绝人才来路为由营救韩非。秦王听信姚贾之言,让李斯携带鸩酒去劝说韩非事秦,如果不成就当即将他药杀。李斯没劝动韩非,被迫拿出鸩酒,准备与韩非一同饮鸩。此时一直深爱着韩非,但一直被韩非怀疑的姚莲夺过鸩酒一分为三,要与他们同赴黄泉。韩非不忍李斯和姚莲因他而死,表示愿意事秦。当秦王为韩非愿意事秦而高兴之时,姚贾又向秦王献计,让韩非给韩王写封劝降信,以试其事秦真心。秦王觉得有理,遂让李斯去办。身为韩国公子的韩非岂能劝降韩王,被迫自杀身亡。韩非临死前知是姚贾加害于他,给秦王留下遗书揭露姚贾。秦王见韩非宁死不肯给韩王写信,怀疑李斯欺君,欲将他治罪。李斯将韩非揭露姚贾的遗书呈与秦王,秦王让姚莲出示姚贾收受的珍珠作证。本已和李斯说好作证的姚莲,面对亲生父亲不免犹豫。此时姚贾说姚莲怀上了韩非的孩子,要秦王杀姚莲以绝后患。姚莲这才出示珍珠,将姚贾证到死地。
此剧取历史上姚贾害死韩非一说,正面塑造了李斯与韩非两位先贤。
历史上韩非之死虽有史料记载,也有一定争议。该剧选取“姚贾害死韩非一说”, 并从正面描写了李斯与韩非这两位同窗法家,姚贾成了剧中唯一的连女儿性命都不顾的大恶人。剧中人物关系的设置清晰明了,戏剧性较强。情节起承转合,叙事明快通顺。最后韩非被姚贾害死,姚贾咎由自取遭报应,让人唏嘘不已。但掩卷沉思,既没有太感动,也不引人反思,似乎缺点什么?似乎觉得中规中矩、一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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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破我们常见的李斯和韩非的戏剧关系,重新架构,重新设置,颇有新意,所处理的人物很有戏剧张力,尤其最后的结尾,女儿与姚贾的戏剧结尾步步紧逼,比较有力。但是要注意历史人物的真实性,虽然我们对历史剧有“大事不虚,小事不拘”的标准,但是韩非之死的历史史实怎么处理,这个戏最大的问题就出现了,值得关注。
其实这样的人物关系可以平移到别的人物身上,不一定落实到李斯和韩非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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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戏曲的人还是应该喜爱戏曲,熟悉、掌握戏曲,认可戏曲。
京剧的台词是文白之间的一种状态,如果想突破,让一身古装的人站在台上说当代人的话,创作的实验性追求也有价值。但如果是因为对戏曲舞台语言的陌生,而造成现在的语言风格,甚至“雷人雷语”频出,很容易让观众辨识出来,产生非常排拒的观感。
姚贾通敌渔利,得到的珍珠来自太后且有刻字,是具有非常高辨识度的通敌“罪证”,会让女儿堂而皇之戴在头上?李斯或者姚莲把毒酒喝了,就能免韩非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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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剧的题目叫《李斯与韩非》,那么剧本应该围绕着两个人的关系来展开,把李斯与韩非究竟是怎样的人物关系以及他们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来写,目前剧本更着力写的是韩非之死,况且只是铺陈了韩非被害的前前后后,缺乏提炼,以至于不清楚最后要表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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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作品选择韩非和李斯的故事入戏,试图改变李斯的人物形象,让其变得正面化,但这个尝试并不太成功。作为真实的历史人物,李斯和韩非的关键选择是有史实记载的,我们当然可以不直面史实而采用虚构,推演,但这样的创作却不免脱离观众对于这一类熟悉的历史人物的认知,因而造成接受的困惑。该如何在历史剧中注意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融合,是历史剧创作者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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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剧以李斯与韩非为主人公,以姚贾害韩非为中心事件展开叙述,情节曲折,有可观性,观演的参与度也较高,但作为以李斯、韩非为题的新编历史剧,止于类似“公案”式的解扣(害人与澄清真相)似乎并不足以令观众满足,两位大家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重要引领作用不能突显也是一大遗憾,不能定出其时其事之厚重则不能显示出剧作者之负载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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